落实涉企案件评估制度、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提高执行效率——全省法院启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需久久为功、常抓不懈。”2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部署,通报我省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并公布“2019—2021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
明确“持续深化年”十项重点工作
今年,全省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的基础上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省法院明确了“持续深化年”活动十项重点工作,包括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打击“拒执”犯罪、探索“执转破”等内容。
《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别提到,将加强数字化应用,实现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车辆等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介绍,今年,要推动构建府院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依托政府各大数据平台、法院执行指挥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共享,以提高财产查控执行效率。同时,依法依规推行执行信息公开,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及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监督权。
在开展“持续深化年”活动的同时,湖北法院系统还将完善全省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制度,强化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监督、管理作用。坚持日常考评与节点考评、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第三方评估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对全省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法银诉调对接“湖北模式”初步形成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省法院公布的“2019—2021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过去3年,湖北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357428件,其中一审金融商事案件445548件,金融商事案件约占全省民商事案件三分之一,在各类案件中占比最大。
从收案案由构成情况看,稳居前五的案件仍为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保险纠纷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年,“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在原华中地区首家银行业纠纷专业调解机构“湖北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基础上成立。全省法院在金融机构和金融纠纷较为集中的武汉市武昌区和江汉区开展法院与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对接联动工作试点。其中,武昌区法院健全线上线下多元调解机制,共委托诉前调解案件2078件,涉及标的额1.7亿,调解成功2028件,事实履行1900余件,涉及标的额1.4亿,通过低成本高效率化解金融纠纷助力优化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白皮书提出,银保调解中心+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各方参与多方共赢的诉调对接“湖北模式”初步形成。
帮助企业纾困,留存“上市种子”
我省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中,包括去年12月审结的全省首例新三板挂牌公司破产重整案。
2014年,光谷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这是我省专业从事互联网警务应用产品、智慧城市产品建设与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自2018年起,因违规担保、债务逾期导致严重的债务危机,该公司负债总额近3亿元,生产经营陷于停滞。
2020年9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将案件移送武汉市中院进行破产审查。同年11月,该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
2021年,我国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前,系满足创新层挂牌标准的公司。
承办法官及管理人结合当前形势,捕捉到破产重整良机,指导管理人及时与主办券商、股转公司对接,按规定编制披露了企业破产清算提示性公告、股票停牌事项变更公告等,避免公司被终止挂牌。同时迅速通过多渠道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在重整条件均具备的前提下及时转换程序,最终确定一家信息技术公司成为重整方。
2021年12月24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面临终止挂牌的光谷某公司重获新生。
“这是人民法院帮助科技创新企业纾困解难、留存本土‘上市种子’的典型案例。”出席新闻发布会的省政协委员李刚说。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柯学文 许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