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我市第一例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
翱兰公司系一家注册地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国商贸公司,伟嘉公司系我市一家棉纺生产企业。双方因棉花销售合同的履行发生了争议,位于英国利物浦的国际棉花协会于2013年1月对双方的争议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伟嘉公司支付翱兰公司1501270.33美元及利息。根据翱兰公司的申请,该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于2014年1月裁定承认国际棉花协会就该纠纷冲裁裁决的效力,并准予强制执行。因伟嘉公司仍未履行义务,翱兰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是荆门市第一例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市中院执行局接案后制定了内容周密、层次分明的执行方案,并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全部予以冻结。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亲自约谈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公司形象。在执行强度不断上升的压力下,被执行人先主动履行了150万人民币,并希望能和外方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征求外方申请执行人意见后,执行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几次协商,双方先期达成执行担保协议,并同意对后期履行方式再另行协商。通过执行局不断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在新加坡、北京等地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和解并履行完毕。双方现已将执行和解履行完毕的结果通知了国际棉花协会。
本案和解执行完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树立了荆门法院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