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执法委托协议 统一行使江滩执法权

16.11.2015  14:25

(武汉市水务局)为落实《武汉市江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推进江滩统一执法,11月10日,  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城管委联合召开江滩执法委托协议签署会议,五个区的城管部门将江滩内的部分城管执法工作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 

鉴于江滩是一个相对独立区域,需要集中统一管理与执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江滩内发生的九类城管违法行为,由城管部门委托水行政执法机构予以处罚。市水务局与市、区城管部门经过多次沟通与协商,决定由5个辖区城管部门分别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对江滩内城管违法行为统一实施行政处罚。 

会上,武汉市汉口江滩办主要负责人通报江滩执法队伍组建工作方案;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负责人从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法制培训、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工作、做好执法保障、建立联动机制六个方面,通报了下步工作安排,希望城管部门在执法文书、执法制度、执法流程、执法证、执法专用章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与指导;江岸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城管委(执法局)分别与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将市级江滩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九类城管违法行为,委托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予以行政处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武汉市水务局、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分别在会上讲话。武汉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肯定了执法委托的重要意义;要求江滩执法队伍在城管部门的指导和市水务执法总队的领导下,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升软、硬件,增强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希望江滩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强化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制止轻微行为,减少矛盾,降低执法管理成本。武汉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江滩执法队伍要明确委托事项与权利义务,加强业务学习,执行好《办法》与协议;要按照城管系统的执法文书、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参与城管系统的培训、执法活动;要与城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和研判机制,推进委托执法工作;要借此契机,推进城管、水务执法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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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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