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清江治理持久战

25.09.2015  11:38
      清江,古称夷水,《水经注》称:“夷水,即艮山清江也。水色清照十丈,分沙石。蜀人见其澄清,因名清江也。”清江是长江中游在湖北省境内仅次于汉水的第二大支流,发源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利川市齐岳山,流经利川、恩施、宣恩、建始、巴东与宜昌市境内的五峰、长阳 、宜都 等10个县(市),在宜都陆城汇入长江,全长423公里,流域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清江流经州300多公里,在州境内有1.1万多平方公里,超过州域面积的46%,不仅承载生态功能,同时是恩施经济发展的核心产业带,依山傍水、人口聚居的城镇带,以及各项民生的重要支撑,是恩施州400万土苗儿女的母亲河。清江流域为鄂西南“老、少、边、穷、山、库、西”地区,清江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比较滞后。

保护好清江“母亲河”,保护好一江清水,人民群众有期盼,人大代表不断呼吁,媒体密切关注。清江流域水体遭受严重污染,引起了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一场清江治理持久战在恩施州打响。

立法护航“母亲河”

州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为防治清江污染,保护和改善清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5月24日州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日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州人大常委会还组织进行了《条例》执法检查,不断推进清江保护法治化进程。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清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颁布实施,清江保护与开发矛盾越来越大,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条例》已不适应现实形势和改革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立法后评估,修改完善《条例》势在必行。

2014年3月中旬,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专题调研。同年3月31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主持召开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州长秦斌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组所作的《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形成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2014]1号),提出凝聚向清江污染宣战的共识、充分发挥保护清江的规划引领作用、明确保护清江的主体责任、加大保护清江的综合整治力度等四条意见,切实加强清江保护尤其是清江水体保护工作,奏响了向清江污染宣战的号角。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将审议意见交州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去年6月下旬,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恩施日报、恩施电视台、恩施晚报3家媒体成立专题新闻采访组,从清江源头出发,顺江而下至清江巴东水布垭段,明察暗访,开展了恩施州“环保世纪行·走清江”集中新闻采访宣传活动,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对相关县市及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新闻舆论监督,为加快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进绿色发展,努力建设美丽恩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清江治理“回头看”

今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常务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结果显示:全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清江的政策和措施,流域各县市、各部门主动作为,属地管理的原则得到了重视,综合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切实解决了一批污染清江的突出问题,清江干流个别断面水质与去年同比略有下降,其余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为治本工作赢得了时间。

——凝聚共识,理顺清江保护体制机制。全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清江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了“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清江保护工作机制。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州委、州政府作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深入推进建设美丽恩施五项专项工作,专门制定了《“水更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年度任务,突出清江等水域治理,统筹治水,让“水更绿”。2014年,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多次率队沿清江调研,在一线发现问题,在现场剖析问题,第一时间部署解决问题,提出了“从源头治理,实行全域保护、综合整治,还沿线群众一江清水”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州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清江保护工作;在清江流域综合治理暨重点项目启动仪式上,州政府强调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和治理好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向全州表明了向清江污染宣战的决心;州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清江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清江保护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二是完善责任机制。州政府成立了由州长任主任的清江保护委员会,负责清江治理总体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流域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州政府明确,实行清江水环境质量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清江水环境质量作为县市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年度进行专项考核。同时,州政府还与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尽快建成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流域跨界断面实施考核。三是强化多方投入及公众参与机制。州级财政和清江流域相关县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清江保护,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恩施清江保护实施生态补偿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投向清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领域。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普法教育和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江保护工作,努力营造了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社会氛围,为清江保护工作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规划引领,治理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一是恩施州与宜昌市共同编制了《湖北省清江流域绿色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2014—2020)》,省发改委已于去年8月对该规划组织了专家评审。去年12月,恩施、宜昌两地政府联合行文请求省政府审定印发《规划》,根据省政府的意见,两地对《规划》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将于近期将修改完善的《规划》报省发改委,请求省发改委印发实施。二是全面推进清江上游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亚行贷款项目。该项目主要涉及恩施、利川两市城区段清江主流及其支流的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预计投资2.05亿美元。已获省发改委批复,2015年有望开工。三是实施了改善清江水质的部分市政工程。恩施红庙、利川汪营、建始下坝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已启动。恩施市投资10776万元新建红庙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6万吨/日,一期工程计划2015年投产运行。大沙坝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前期工作,即将动工。恩施市已建成污水收集管道总长为60余公里,其中,主截污管道24.16公里,支线管网35.84公里;在建管网16.34公里,规划建设管网153.4公里。启动了带水河(龙凤大桥至红庙污水处理厂)两岸配套污水管网、龙洞河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及高井河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利川市投资3000多万元的汪营集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8月投入使用,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四是清江保护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州清江保护委员会下达的2014—2017年度清江保护重点项目计划中,2014年度需完成重点项目12个,已完成利川市配方施肥及土壤改良项目、利川市实施农药减施工程、建始县阴石沟和盛竹河污水管网工程、宣恩贡水河北岸背街小巷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其余8个项目已完成大部分工程量,预计2015年上半年能全部完成施工。12个重点项目已完成投资23800万元 。

——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一批污染清江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切实解决了一些长期影响清江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一是全州环保系统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思路开展了以打击违法排污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和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零点行动”。对流域重点排污企业、工业园区及重点河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30余家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暗访抽查;关闭了清江沿线非法打砂淘砂场5家,对17家非法排污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利川石坝煤矿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书》。二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垃圾乱倒”问题。由城管牵头,环保、住建、国土、公安、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行动,坚决打击占用河道或向河道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管理,解决“污水乱排”问题。恩施市治理了清江两岸23处污水直排点,对42处截污池进行加盖除臭,疏通了城区部分被淤泥堵塞的污水管网,修复破损管网29处,对3家处于饮用水源地上游的乡镇卫生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利川市在部分村庄安装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50套,收集并处理生活污水,收效良好。建始县建成人工湿地  2座,日处理污水  320立方米;建成分散式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 46套和饮用水源保护设施  4处。四是清理和打击沿河违章建房,解决“房屋乱建”问题。利川市对清江干流及主要支流20米范围内710户占地面积29.8万平方米临河建筑进行了清理。恩施市已查处临河违法建筑案件8起。五是加强河道监管,解决“河道乱挖”问题。恩施市注销了清江屯堡段、大龙潭段和龙凤镇辖区河段17家河道采砂许可,利川市关闭了清江沿线5家非法打砂淘砂作坊。六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全州完成了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开展了水源地109项水质全分析。恩施市成立了大龙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工作专班,每天安排执法人员不定期对清江流域水体进行巡查,完成了14公里屯堡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和4公里屯堡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工作,实施建设了大龙潭库区饮用水水源地围网及护栏7000米。利川市取缔了水源地附近的排污口5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安装隔离防护网2500米。七是强化水政管理。全州水利部门围绕河道管理、渔政管理,积极开展了水政管理工作。巴东县开展打击库区非法捕捞、拆除鱼网、灯光网、拦河网等非法捕鱼设施专项活动,累计拆除销毁灯光网37处,拦河网13处,销毁绞盘2台。宣恩县严厉打击水事渔事违法行为。全年共计查处水事、渔事违法案件19起,下达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11件。

“问题导向”持久战

最近,州政府就《州人大常委会对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了自查自纠,清江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清江干流水质基本稳定,但部分城区支流污染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清江干流网箱养殖问题依然突出;清江保护重点工程推进进度仍然较缓慢;四是通过不同渠道多次呼吁将清江保护列入省级战略,请求国家和省予以大力支持,但至今还没有实质性进展。

针对这些问题,恩施州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坚决打好清江治理持久战。

——深化全民参与清江保护共识。加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江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继续开展环保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继续开展不同层次的环境保护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环境监管人员和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民间力量参与清江保护,调动社会各界保护清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全面实施清江保护八大工程。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成17座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管网工程。垃圾收运处理工程,建成24座垃圾处理工程,配套建设收运工程。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成2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建成4座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全州环境监测站均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抬网围网取缔工程,取缔清江流域及州城水源地抬网捕鱼、围网养鱼、投肥养鱼等违法行为。流域生态创建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州级以上生态乡镇8个、生态村80个。保护清江有奖举报工程,利用全州12369环保投诉平台,建立污染清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清江。水利治理工程,建成4个水利治理工程,县市政府负责,州水利局配合。

——完善清江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以清江水环境质量考核为重点的清江保护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分年度对州直相关部门及流域县市清江保护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二是严格清江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调度。清江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摸清清江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大工作督办检查力度。三是落实好清江保护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接受各界的监督。(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环资委    谭刚平)

责任编辑:陈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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