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限贷松绑:房贷还清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

23.09.2014  20:58

   楼市限贷松绑

  部分银行和多个城市:房贷还清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

   房贷政策演变

  2007年9月的政策是:“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随后,央行和银监会补充通知:“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2008年10月27日起,央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此后,房地产政策愈加严格。同时还辅以出台了限购政策。

  商品房贷款政策在部分银行和部分地区出现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