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武汉取消6项房屋登记证明买卖房屋不用开婚姻证明

09.09.2015  18:45

  9月8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将取消6项房屋登记证明,减轻市民登记负担。

  据了解,取消的6项登记具体包括:对户口簿记载的“曾用名”与证载权利人姓名一致,且身份证号码与原登记档案记录一致,不再收取派出所姓名变更证明;对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进行询问、查验,不再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除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不再收取无婚姻记录证明、婚姻记录证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相关婚姻证明类资料;不再收取境外人员购房工作、学习和居住证明;办理房屋夫妻共有关系变更登记,不再收取原购房合同。

  对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经申请人确认证载房屋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为同一处房屋,以户口簿记载的区属、街道门牌号码办理;房屋所在楼栋已办理过坐落变更或当事人提供已变更地址土地证的,按照变更的地址直接办理房屋坐落变更登记,均不再收取派出所地址变更证明。

  同时,当事人因遗失房屋他项权证、期房抵押证明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注销后公告作废,不再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期房抵押证明的遗失补发手续。

  记者了解,取消这些证明材料,不代表对当事人的资格审核放松。比如婚姻情况,房管部门会通过“湖北省婚姻登记信息房产查询平台”,查询2002年以后个人婚姻情况记录,同时对当事人婚姻状况进行询问,并由当事人出具“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经核查,发现当事人婚姻情况记录与提交资料记载不一致的,会要求当事人补正,若无法补正的,将不予登记。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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