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拆迁房屋影响地铁施工 法院裁定先予执行拆除

18.03.2016  17:57

  新华社武汉3月18日专电(记者李劲峰)因房屋拆迁补偿未能协商一致,导致地铁无法按工期完工,政府部门申请法院先行执行房屋拆除,并提供余额2亿多元的银行账户作为担保。武汉市中院裁定准许政府部门先予执行后,存在补偿争议的房屋17日被拆除。

  据武汉市中院介绍,此次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房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地铁6号线三眼桥北路站项目建设的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建筑面积为287平方米。房屋共同拥有人吴某、李某提出3000万元补偿要求,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两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江汉区政府以房屋未能及时拆除,使地铁6号线工程受到严重影响,且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由,申请先予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时江汉区政府按法律规定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余额为2.28亿元的征收专户账户作为担保。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此案涉及房屋因补偿未能达成协议,使地铁站点建设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工,施工方停工一天国家经济损失数十万元。由于房屋1楼以上均被拆除,建筑渣土和断裂钢筋对周边居民形成安全隐患,裁定准许江汉区政府先予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完)

(责任编辑:余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