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水务局管控公车凸显廉政效应
(张启龙)房县水务局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以提高使用效益,节约经费,进一步扭转公车使用、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为切入点,将水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新高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落实公务车辆派遣制。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救灾、水利工程建设、水利专项执法等重要公务活动用车。各单位,股(室、站)因公用车,一次外出在3人以上的,临时调度车辆。通过用制度约束对公车管理,该局公车私用、私借、私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更加纯洁了水务系统党风政风,树正了正气,公车使用、维修费用较改革前年下降开支超过30%。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程序。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时,申请人应先提出口头申请,办公室填写出车派遣单,一次一填写。出车派遣单注明出车时间、地点、事由、同行人、大致费用等相关内容。驾驶员凭公务车派遣单,每旬到计财股结算费用。
划定车辆运行费用红线。依据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考核。越野车百公里油耗平均12公升,小轿车百公里油耗平均9公升既县内用车,中部平坝地区按一天100元或150元计算,边远乡镇按一天300元计算:县外用车按公里计算。年底按每辆车实际行车里程考核油耗费用,每节省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3%进行奖励。擅自租用车辆、驾驶员私自购置车用驾具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坚持执行公车停放制度。该局严格执行节假日、双休日、无公务活动的车辆一律封存制度;周一至周五下班后,执行公务后的公车一律停放到单位车库或指定的停放地点。堵塞公车维修漏洞。单位公车确需维修、保养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维修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保养。需要到县外进行维修的,还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报销时经驾驶员、办公室、计财股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该局规定: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及接送子女上学等非公务活动。严禁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切责任自负;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0%-20%的经济责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余额的1%-5%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