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政府出台《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05.01.2016 15:3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房县政府出台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
办法规定,农村100人(含100人)以上聚餐活动,须在聚餐活动2日前向所在的村委会(社区)申报备案,报备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时间、场所、菜单、酒水饮料、聚餐人数等,村委会(社区)须做好申报、登记、备案和指导管理工作。其中,聚餐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村网格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指导;聚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聚餐供餐食物留样备查。
(信息来源: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5.01.2016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