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差别化政策 北上广落户更难
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努力实现“到2020年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发展目标。但《意见》同时也指出,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人口在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中高考;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要求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三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第一方面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第二方面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第三方面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