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想捐献遗体退墓受阻 卖“活人墓”将被追责
提前安排身后事,不给子女添麻烦。武汉老夫妻买墓地后,因家中变故,决定捐献遗体。岂料和陵园公司交涉数月,一直退墓不成。上周,家住青山的老夫妻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想要讨回公道。
3年前,64岁的王蓉(化名)在小区里遛弯,看到了一家公司销售墓地的宣传单。因独生子常年在国外工作,她和老伴早就想着提前安排身后事。
随后,在陵园公司邀约下,老两口实地看过两次墓地就决定买下。2013年10月30日,王蓉以自己的名义,给她和老伴在新洲阳逻买了一块合葬的墓地。
去年,王蓉的儿子在海外突然病倒,需要肝移植,花费不菲,估计将来也不可能回国为二老扫墓。于是她和老伴商量再三,决定捐献遗体。
2015年8月,老两口成功办理了遗体捐献,就赶紧跟陵园公司联系退墓,但却被告知“不得退墓”。因为当时所签合同上有一个“不得退墓”的条款,上面写道,如违约退墓,购买金不予归还。
为了退墓,老两口奔波数月,却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市民之家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朱宏伟律师了解情况后接手此案。他表示,根据《殡葬业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活人不能买墓。相关条例规定,无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和购买者本人签署的身后火化同意书,墓地买卖合同一律无效。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撤销,也可和公司协商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昨日,记者联系到武汉万福净土陵园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承认确有其事,并称国家允许高龄病重老人买墓自用。他说,考虑到老两口的特殊情况,正在办理退墓事宜,但是不能退全款,要扣除25%的金额。
就该公司的说法,记者致电武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存在“国家允许高龄老人买墓自用”这样的规定,对于违规销售“活人墓”的,一律追责。(记者耿珊珊)
(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