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首次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04.03.2015  12:53

3月3日,一名机动车车主正在恩施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核发手续。

机动车尾气污染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据了解,2015年2月1日,恩施市启动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工作,对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首次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后,不需要任何费用,只需要带上行车证和车主的身份证,到环保窗口只需要等几分钟就办好了”,前来办理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主告诉笔者。据介绍,机动车业主在申领环保标志前,首先到机动车检测中心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市环保局根据检测结果发放不同类型的环保标志。按照《环保部机动车检验合格环保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同时,为方便群众办理,市环保局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窗口,机动车主可根据个人情况需要,通过团体办理、个人办理、新注册登记直接领取等多种方式获取环保标志。

随后,恩施市将划定限行区域,限行区域内机动车需凭“环保标志”上路通行,绿标车畅行,黄标车限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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