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法院发出首份表格式判决书
“表格式”判决书你见过吗?2016年8月3日,当事人向某收到了恩施市法院民一庭送达的判决书。与以往纯文字判决书不同的是,向某拿到的是一份“表格式”判决书,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表格式”裁判文书。
这是一起健康权纠纷,判决书全部由表格构成,案由、案号、开庭时间、适用程序、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赔偿项目和判决结果分项逐一列出,尤其是争议焦点逻辑清晰,用语简洁,赔偿项目罗列清楚,一目了然。判决结果简明扼要,让当事人一眼明了判决结果及引用法条。
2016年5月3日,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姚某某、陈某夫妇因在恩施市火车站商贸小区争抢客源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扭打,扭打过程中,原、被告均不同程度受伤。2016年5月6日,恩施市公安局经恩公(行)决字(2016)13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姚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并确认以上事实。原告伤后即被送往恩施州民族医院住院4天,花去医疗费4299.52元。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医药费及误工损失,并由二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官经过庭前查阅案卷资料及庭审情况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且对二被告殴打原告致伤的事实,有恩施市公安局作出的已生效处罚决定书确认,二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在与二被告出现口头争执后未采取理智有效的处理方式,而是进一步与被告发生肢体冲突,自身也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以往的判决书形式逻辑性较强,要求法官仔细阐述对于案件的事实与法理观点,篇幅往往较长,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对于判决结果不能一目了然。而这样一份表格式判决书,简单扼要,又包罗了所有判决书的基本要素,将重复性的表述、类型案件的通用论述、当事人无争议事项的认定和论述省略,将案件的核心内容用表格的方式体现,一目了然,重点突出。表格式判决书表格式判决将节约司法资源与便民服务完美融合,即节省了法官撰写文书的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使得当事人能够更容易弄懂,怪不得当事人向某某拿到判决书,说到:“这真是一份‘接地气’的判决书!”
据了解,为进一步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目标,恩施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积极探索破解“案多人少”的新方法,不断探索文书改革新方法,目的在于提高法官办案效率,而裁判文书的撰写是法官最为耗费时间和精力的关键部分,也是体现法官办案能力的关键所在。经过市法院民一庭对本庭案件的逐一研究统计发现部分离婚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健康权纠纷属于事实简单,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清楚,证据充分明确,将这类民事案件适用于表格式判决书,使得速裁案件真正的“速裁”,不仅提高法官办案的效率,降低司法成本,而且也极大的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满足当事人对司法效率的期待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