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首次启动清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29.05.2014  15:05
      2月中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了清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清江是长江中游在湖北省境内仅次于汉水的第二大支流,是长江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八百里清江美如画,发源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齐岳山,流经利川、恩施、宣恩、建始、巴东与宜昌市境内的五峰、长阳、宜都等10个县(市),在宜都陆城汇入长江,全长423公里,流域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流经恩施州300多公里。

清江流域为鄂西南“老、少、边、穷、山、穷、库”地区,清江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比较滞后。1954年开始编制清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提出了河流开发方案和第一期工程。1965年至1993年又进行修订补充,确定清江干流开发任务为发电、防洪和航运,兼顾其他。1994年建成清江隔河岩水利枢纽。2002年5月24日恩施州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清江条例”)。为防治清江污染,保护和改善清江生态环境,促进清江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清江条例实行施以来,清江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的形势要求与环境条件也逐步发生变化。  2003年,高坝洲水利枢纽建成;2008年,  水布垭水利枢纽 建成。宜万铁路和沪蓉西高速“两路”的建成通车,基本上纵贯清江流域。2007年清江水布垭工程库区蓄水后,水布垭库区水布垭至恩施段,由清江主流及其7条支流形成235公里航道,为加快进清江流域综合开发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对清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产生新的影响。

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旨在全面了解该条例的立法质量,  重点评估条例的实施效果,梳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条例修改建议。州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州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条例立法后评估组,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立法后评估组将分2个工作小组,深入清江流域的相关县市、州直有关部门,采取听汇报、与有关人员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实例分析评价等形式进行实地调研  ,并形成该《条例》立法后评估组书面评估报告,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整理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将与对此条例修改的建议一并交州环保局、州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办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环资委   谭刚平)

责任编辑:陈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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