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出台

15.12.2014  14:13

  日前,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州财政局出台《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举报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

  《办法》对奖励条件、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群众在遇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可以24小时随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举报奖励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

  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后,达到立案标准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奖金分成4个等级,从100元至10万元不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内部职工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病死畜禽肉及腐败变质原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回收食品重新回炉加工等违法行为的特殊投诉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经查实并处理后,还将给予投诉举报人2000元的特别奖励。

  为了保障举报人的权益,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了举报保密安全保障制度,未经投诉举报人同意,透露投诉举报人身份、投诉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息来源: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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