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行政执法条例年内出台并实施

29.05.2014  15:05
      3月25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汉召开,会议审议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同志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条例》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有望年内出台并实施。

条例》从纳入恩施州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历时1年半。2012年7月,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规划,根据州情实际,将《条例》纳入2013年度立法计划,并敦促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同年8月,州人民政府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州长杨天然任组长。条例初稿形成后,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上报省政府审批并获得批复。2014年1月14日,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并提请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此次《条例》制定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恩施州少数民族发展实际,有不小的创新:一是将信赖保护原则纳入条例。二是将现行有效的政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作法、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习惯上升为法律规范。三是结合实际对行政许可、确认、裁决事项的办理期限作出具体或者变通规定。四是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纳入到条例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将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作为“五个湖北”建设之一,相信此次《条例》的出台不仅对恩施州依法行政工作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更为法治湖北的建设贡献了一份恩施力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谭刚平  段承华)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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