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河道岸线界限划定标准出台

18.08.2015  18:44

(向春华)2015年8月14日,恩施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恩施州河道岸线界限划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标志着恩施州河道管理有了新的突破,岸线管理有了明确的依据,将逐步破解河道岸线界限不清、规划审批不严、行政执法不力等难题,为推进“六城”同创、实施河道美化工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河道岸线界限划定标准》(试行)历经4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在州法制办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由州人民政府印发。 

标准划定由两个条件来确定,一是河流流域面积以1000平方公里为限,二是以县人民政府城市所在地、乡集镇及建制镇为限。具体主要标准为: 

(一)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岸线界限: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除长江外)的河道干流(包括清江、酉水、唐岩河、溇水、郁江、磨刀溪、马水河、忠建河、梅子水、野三河、沿渡河等11条河流),岸线界限距离不低于30米。其他河流,岸线界限距离不低于20米。 

(二)乡集镇及建制镇规划区内河道岸线界限: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的河道干流(河流名称同上),岸线界限距离不低于20米。其他河流,岸线界限距离不低于15米。 

(三)上述城镇规划区以外河道岸线界限: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干流(河流名称同上),岸线界限距离不低于15米。其他河流,岸线界限距离不低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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