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局推行药品零售业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24.04.2015  12:13
 

  恩施州局自2015年4月起启动药品零售业分级分类管理,力争2015年年底实现全覆盖。

  按照“问题导向、风险管理、底线思维、创新监管”的思路,根据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管理水平、药学服务能力与经营范围等影响药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将药品零售企业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匹配一定的经营范围。其中,一级企业经营范围为非处方药,二级企业经营范围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菌药、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除外)、中药饮片;三级企业经营范围为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

  与此同时,对不同级别的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其中,三级企业,每2年至少进行1次跟踪检查,每年至少进行2次日常监督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检查,采取严格的措施加强监管;对二级企业,每3年至少进行1次跟踪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日常监督检查,采取较严格的措施加强监管;对一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日常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