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多项新规呵护乡村教师 设基金强机制稳队伍

27.03.2016  10:55

  22日,恩施州出台《关于加强全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着力破解恩施州乡村教师“招不进”、“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设立“恩施州乡村教师专项资金”,用于激励为乡村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对100名乡村教师给予记功嘉奖;建设100个州级名师网络工作室,带动引领乡村教师专业成长;为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乡村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制定优惠政策。

  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市探索实行教师统一管理服务模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安排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转变。

  教师补充严格执行“退一补一”机制。长期病休教师列入编外管理。严禁占用乡村教师编制;严禁“有编不补”、“有减不补”、“减多补少”和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代课。探索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学校后勤管理占编问题。

  探索乡村教师本土定向委托培养模式,县市政府依托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本土化培养,重点培养村小学和教学点全科教师以及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该意见还要求,严格落实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建立全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从教30年和20年以上的教师,由州分别推荐到国家、省进行表彰。(记者李彦睿、通讯员佘运登)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