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11.10.2016  04:10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步伐,提高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日前,经恩施州人民政府同意,恩施州环保局会同恩施州财政局下发《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州级财政将于2016年—2020年每年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资金预算600万元,由恩施州环保局牵头按照《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开展生态创建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考核,对获得第一名的奖励300万元、第二名奖励200万元、第三名奖励100万元。

  《办法》明确,该创建资金的发放,将根据每年3月31日前,上年度县(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考核结果,报请恩施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奖励资金。

  《办法》要求,该创建资金的使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统筹相关资金,通过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集中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综合整治;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及中心集镇生态景观、公共绿地建设和空气质量改善;生态产业发展项目;生态文化建设项目;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等七个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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