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举办基层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专题讲座
近日,恩施州委中心组举办基层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专题讲座。教育部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徐勇院长做了“寓法于治、法治内生”的辅导报告。恩施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州直副县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180余人参加学习。
徐勇教授认为,寓法于治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传统“礼俗社会”向“行政社会”转变,“行政社会”向“利益社会”转变过程中,治理方式也需要从“礼治”、“力治”向“法治”转变。但法治不是否定礼治和力治,更不是简单地替代礼治和力治,而是将法治置于治理的最高层次和基本底线。恩施是偏远山区,历史上曾长期实行的土司制度以及农民为寻求生存形成的暴力崇拜,使恩施对“法治”需求更为迫切。
徐勇教授指出,恩施州探索创新的“农民办事不出村”、“村医村教进班子”、“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的“三位一体”工作举措,搭建了现代基层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具有深刻的革命性和划时代意义。其中,“农民办事不出村”搭建了现代基层治理的公共服务体系,“村医村教进班子”是构建现代基层治理的领导组织体系的重要举措,“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塑造了现代基层治理的制度支撑体系。他强调,“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经验的核心要素就是通过一系列机制将法治要素植入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之中,将法治观念和制度转换成人们的自觉行为,让人们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话语去解决面临的问题。中国改革开放的路径是先有地方的好经验,再有中央的好政策,后有国家推行的好制度,恩施州站在新的历史制高点上,以律师为载体,让法律服务进村庄,创新法律顾问制度的利益机制、公平机制、需求机制、激励机制、程序机制、支持机制等内生机制,使恩施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的经验做法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已成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恩施样本”,“领跑一公里”,不仅解决恩施社会治理的难题,而且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徐勇教授建议,要深化巩固恩施州基层法治建设现代化成果的体制保障,更好的发挥村民小组的作用,从体制上解决好基层法治关键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将自治与法治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法治的社会基础,规范公权力,将行政过程贯穿法律精神之中;要正确处理好律师的公益性与私利性的关系,强化律师的公平正义责任。(罗建刚 邵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