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一起制售网络外挂侵犯著作权案宣判

05.07.2017  16:42

2017年5月22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对赵某某等四人制售海豚外挂程序构成侵犯著作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判。主犯赵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某、陆某某、贾某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以罚金。对该案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7月,根据《战地之王》、《英雄联盟》著作权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举报,恩施州公安局立案侦办恩施州赵某某等四人制售海豚外挂程序侵犯著作权案,恩施州“扫黄打非”办、恩施州版权局积极协调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2011年下半年,赵某某制作了针对《战地之王》网络游戏的外挂“海豚AVA辅助”,通过网站将该外挂在网络上进行销售获利。2015年5月,赵某某在《英雄联盟》网络游戏外挂“L#”的基础上,制作了针对该款游戏的外挂“海豚HaiTun”,同年,赵某某邀约陆某某、张某、贾某某到恩施市,通过网站将上述外挂在网络上进行销售获利,违法所得累计达人民币132.6万元,其中2015年11月1日以后违法所得累计达31.1万元。2017年5月,恩施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以上判决,有力维护了著作权所有者的正当权益。

网络是“扫黄打非”的主战场。近几年来,全省“扫黄打非”战线始终坚持以“”开路,高举法律利剑,保持高压态势,对网络空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成功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维护了公平正义,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清朗”的网络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