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一法律工作者私自篡改笔录 妨害民事诉讼被处罚
11.12.2014 20:25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二审保险合同纠纷时查明,上诉人李某某的代理人樊某某制作调查笔录时,在被调查人对笔录内容核对签字后,又自行添加了部分内容,该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樊某某罚款20000元。
罚款决定书送达后,樊某某未自动履行。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向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樊某某慑于法律威严,于近日缴清了全部罚款。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1.12.2014 20:25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