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开展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清理工作

30.05.2014  22:37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民政厅近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民政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专项清理工作。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民政领域的4项地方性法规、9项省政府规章、20项省政府规范性文件、72项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专项清理。对与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会精神不一致的、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已经被修改或废止的、行政审批事项与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不一致的,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保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省民政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专班负责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开展清理工作的时限,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各处室按分工对本处室起草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逐条查对,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废止、修改的意见和建议。5月20日前,省民政厅将审核汇总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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