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同事造谣 持钢管伤人
06.01.2016 16:38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男子怀疑同事在公司造谣说自己生活作风有问题,一气之下,持钢管将同事打伤。近日,该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打人的为仙桃男子刘某,今年53岁,在沙洋一生物公司工作。2015年4月的一天,刘某跟同事喻先生在工作上产生分歧,加上刘某怀疑喻先生在公司造谣说自己生活作风有问题,这让刘某很不满。4月6日晚,刘某和同事在外吃饭,席间,同事提起喻先生造谣的事情,刘某听完很是生气。回到公司后,刘某持钢管到喻先生宿舍,喻先生开门后,刘某进屋与喻先生打了起来。在打斗过程中,刘某持钢管将喻先生头部打伤。随后,喻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喻先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刘某迫于法律的震慑,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自首,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06.01.201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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