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四部门联合出台快递从业人员优先购买工伤保险方案

30.12.2021  01:42

        近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快递业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邮政管理局备案并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快递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快递网点应当为与其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以及雇佣的取得工号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明确了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生效时间、参保待遇。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并据实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缴费所需资金由各用人单位承担,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快递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关系生效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规定情形,经参保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最终结论评定为伤残等级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市人社局表示,此次快递从业人员可优先购买工伤保险,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所有新业态从业人员中优先从管理较为规范的快递业试点先行,二是在劳动权益保障中优先选择在工伤保险待遇上突破。希望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注重宣传,加强引导,规范经办,高效便民。 

  市邮政管理局表示,将进一步做好行业人员摸底,加大宣传,动员企业积极参加;组织培训,明确方法步骤,推进企业有序参加;督促快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用足用好社保政策,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并持续与社保部门联动,为行业发展争取优惠政策,不断增强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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