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铁笼

11.07.2014  11:27

  看图说话

  新闻:近日,有律师发现,河北张北县将被告关在法院一个房间的铁笼里。每个铁笼长约1.6米,宽有3米,1人多高。律师表示,被告人在宣判之前都是无罪的,法院不应歧视。法院工作人员称,铁笼老早就有了,为了防止发生意外,设置铁笼是必要的。(7月9日《东方早报》)

  司法要按程序走,术语就特讲究,没起诉时叫“犯罪嫌疑人”,上了法庭叫“被告”,我们这些外行只要看过律政剧都略知一二,不用问元芳。

  当然了,吃了官司是不敢奢求“宾至如归”的待遇,但身为“专业班子”的法院居然用铁笼关人,防止什么意外一定要动用笼子?都还没判决就“进去了”,跟监狱不分工了吗?这让以后想弘扬法律威严的编剧们情何以堪。(文/许魏巍 图/李宏宇)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