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学义律师谈当代法律建设与规划发展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部关于法治建设的指示和要求。不少专家从政府工作报告中摘编出了五个法治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厉行法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从报告中我们不难看出,法治力量对我国经济发展建设起到的重要作用。然而,法治理论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既陌生又晦涩难懂,为此,记者采访到了对法制有着深刻理解,在律师行业从业多年的徐学义律师,希望在徐学义律师这里得到更多不一样的表达。
徐学义律师在采访中说道,当下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具有无私奉献、执法为民的执法情怀,还要肩负起忠诚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好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当然,除了要积极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各项要求,徐学义律师还对近期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简称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解读。对方说道,《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重新界定了“商业秘密”。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改为“具有商业价值”,降低了歧义的可能性,准确把握了商业秘密的实质属性,语义明确并且容易被公众理解;另外,《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范围进行了补充,以便于法律的执行,也有利于发挥法律的警示作用。
徐学义律师还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侵权者行政处罚力度、民事赔偿金额等方面做出了说明。比如,《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金额的大幅度提高彰显了政府保护商业秘密的决心;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若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赔偿。
对于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扩权问题,徐学义律师说道,《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执法权限,与旧法相比,增加了进入经营场所检查权、查封扣押财物权、查询银行账户权,此三项执法权的增加大大便利了监督检查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商业秘密案件取证难的问题。
资料显示,徐学义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目前担任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其主要的执业领域为刑事报案、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民交叉等业务领域。在证券类犯罪、商业秘密类犯罪、涉税类犯罪、金融类犯罪、职务类犯罪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十分擅长为刑民交叉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在采访的最后,徐学义律师这样告诉记者,我国司法部党组以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为抓手,以群众获得感和满足感为目标,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广大律师也应积极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我始终坚信,在不断改革升级中,我们律师的作用将越来越广泛,律师的工作环境也将越来越好,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像我们这样的一线律师,肩膀上的担子也更重了。”徐学义律师说,自己会继续坚守职业道德,为更多的有法律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