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律师进村 法律便民”探索山区基层治理新路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四个治理”。中央命题,地方作答,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州以“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为载体,引领山区治理转型,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契合了依法治国的主题,也为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开辟和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10月20日,在前期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北京举行“ 寓法于治,法治落地 ——湖北 恩施 律师进村,法律便民 改革创新经验理论研讨会”,以此推介恩施州基层法治的典型经验,为共同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化落实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范例。
让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一句话概括“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工作,就是“让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围绕这句话,恩施州做了大量工作,在经费保障、队伍管理、聘用制度、工作方法、考核机制等多个方面形成了易操作、可复制的宝贵经验,在提高群众的法治素养,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等多个方面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政府购买服务吸引律师积极投身基层法治
广大律师是“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工作的人才保障,而律师行业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法律服务的性质决定了“只讲奉献、不求回报”自觉服务基层法治之路行不通,只有依靠“利益驱动”才能保持“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工作的旺盛生命力。为此,恩施州大胆创新,提出“群众 点菜 ,律师 下厨 ,政府 埋单 ”的法律顾问工作新机制,对律师进村按市场规律运作,政府预算财政购买法律服务经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打消了律师做“义务工”的顾虑,吸引律师投身基层服务法治治理。自2014年以来,全州年均财政预算5000万元用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