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议自贸区仲裁制度建设

31.05.2018  08:22

5月30日,“自贸区仲裁制度建设与律师服务座谈会”上,湖北自贸区武汉、宜昌、襄阳片区部分大型律师事务所代表,就仲裁为自贸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进行了探讨。

搭建平台  加强专业人才聚集

  “要搭建湖北自贸区争端解决的平台,延伸这个平台的功能,加强专业人才的聚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温天相律师说。

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吴常生律师建议,在省、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之下,成立自贸区优质人才库。“要通过搭建平台招才引智,开放性引进国际、国内高端人才,吸纳为湖北自贸区仲裁的顾问和智囊团成员,符合仲裁员条件的可以发展成为仲裁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生建议,这些高端人才将涉及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和光电子信息等紧缺急需型人才、支柱产业型人才、综合管理类人才和企业家、院士等专家学者。还要覆盖襄阳片区重点发展的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宜昌片区重点发展的文化旅游、航运物流等产业的专门人才、院士等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加入仲裁员队伍。

充分发挥“确认仲裁”的优势

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刘居胜律师说,“确认仲裁”是仲裁实务中的一种重要的解决争议方式。它是普通仲裁的一种便利模式。武仲在以往受理处理的争议中,有大约50%甚至更高比例的仲裁案件可以归入确认仲裁的范畴。“通常在确认仲裁程序启动时,当事人的分歧或矛盾还处于萌芽状态或非对抗状态,利于案件的顺利处理;确认仲裁的成本更低,更能体现仲裁经济性的特点;确认仲裁进一步提高了仲裁效率;确认仲裁气氛更和谐,更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周静雯说。

  “武汉市现已有多家律所成立了律师调解制度,我们可以结合律师调解、传统仲裁制度均具有的自愿、便捷、专业等特点,在自贸区以两种制度相结合,以律师调解为基础,确认仲裁为依托,最大限度发挥仲裁的各项优势。”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李汉洪律师补充道,“2015年开始建设的‘武仲云平台’,现已加上了‘确认仲裁’栏目,并针对金融新常态小额、分散、量大的特征推出了‘在线确认仲裁’服务模式。目前,‘武仲云平台’主要在金融服务领域,包括银行、消费金融、P2P互金平台等推广和应用。在实践中率先实现了在线办案,大大缩短了小额金融案件的确权周期。武仲已经通过‘武仲云平台’在线办理案件近十万件。我们可以在自贸区参照武仲模式,对自贸区的争议采取确认仲裁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

对标国际  立足湖北  制定新规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李春生律师说,要根据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仲裁的经验,制定适用于湖北自贸区的专门仲裁规则,在临时措施、开放仲裁员名册、合并仲裁、仲裁调解、友好仲裁等方面突破与创新,同时注重在现有制度和国际仲裁发展趋势之间的衔接。我们的自贸区仲裁要重点围绕知识产权和专利权保护、国际贸易、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等问题推进。应创新突破受理仲裁地点以外的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要加强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国际争端的预防,同时包容临时仲裁,与国际知名商事仲裁机构、仲裁业者、其他自贸区仲裁机构广泛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学习国际仲裁的先进经验,提高武汉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

湖北易斯创律师事务所谢斌律师建议由法院及时提供配套制度做保障。2014年5月4日,距《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发布不到一个月时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的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商事仲裁是当事人合意决定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若干意见》针对性地提供了仲裁前的保全和仲裁后的执行解决方案,等于是解决了选择商事仲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保障了仲裁规则的落实。我们在制定湖北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的过程中,也可向相关司法机关发出建议,希望出台配套执行细则,以保证湖北自贸区仲裁规则的更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