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不能当“说客”
11月10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会议实际上是一次集中培训,各地政法机关中长期与涉法涉诉信访打交道的负责人和律师代表们悉数到场。
就在前一天,中央政法委公布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中央政法委将各地公检法司律召集来研究如何落实这项制度,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江净坦言,从事信访法律服务近17个年头,中央层面这么重视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的作用是头一次。
不和稀泥不搞摆平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无经验可循,在这项工作中律师的身份是什么?与办案单位和信访人的关系如何定位?参与进来干什么、怎么干?
对此,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表示,律师不是受雇于政法机关,不能成为政法机关有错不纠的“说客”,也不能为多收代理费,成为委托人无理诉求的“代言人”,而是只服从于法律,服务于法律的正确实施。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说,对于涉法涉诉信访过去由政法机关负责解释,老百姓多少会觉得有所偏袒。律师独立于职能部门之外,由他们来解释更有说服力,有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但前提律师必须以法为据,保持中立、独立。
当前信访案件积压多、重信重访多是政法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这些信访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既有办案单位有错不纠的问题,也有客观条件限制案件破不了、执行不了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办案单位不信任的问题。
王其江指出,律师参与这项工作,不是帮助办案单位“和稀泥” “搞摆平”,根本目的是帮助信访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信访人权益的有效实现,促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人心安定促进社会稳定。
“律师不是办案机关的挡箭牌,王其江的讲话对制度根本把握的十分精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形式上是法律诉求,核心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王敏远说,律师要找到信访的根源所在,有错误的坚决纠正,有瑕疵的出面提出理性诉求,但对无理取闹的信访人也决不能纵容。
因地制宜务实管用
制度力量转化成实践力量,既要有认识、有决心,还要掌握科学的方法。建立这项制度,首先要解决好模式问题。
中央政法委的意见列出了四种模式:坐班值守型、专案专人服务型、专家评查型、代理型。
王其江表示,各地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模式时,要因地制宜、因情制宜。其他地方的经验做法可借鉴参考,但不宜简单照搬,搞成“样板戏”。要务实管用,各级政法部门不能摆“花架子”,要下真功夫去化解矛盾,发挥专长促进问题得到依法解决。
在探索过程中,各地也涌现出一批经验做法。北京市构建了第三方平台,让律师以专家身份参与其中,信访人“点厨子”第三方平台派专家;吉林市成立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与信访户签“代访”协议;湖北恩施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逐案出具《律师意见书》,由律师顾问团打包化解。
王敏远表示,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钱一定要用在刀刃上、要见效果。过去闹得越凶给的越多、闹的越凶打击越重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最根本的途径是回归法治轨道。
充分保证律师权利
“开展这项工作是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搭台,律师唱戏。律师是主角,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王其江说,政法机关对参与这项工作的律师要高看一眼,厚待一层,开通与律师沟通协调的直通车。
吉林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修保认为,律师一边连着信访人,一边连着政法机关,主角发挥作用是建立在信访人信任的基础上,各级政法机关充分保障律师权益、尊重律师,就是在告诉信访人律师是管用的。
在律师筛选上,王其江要求政治上靠得住,要有良好职业道德,不沽名钓誉炒作信访个案,要业务精通,善于做群众工作,把理说到信访人心里去。
“律师要秉承法治信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有私心杂念,动作肯定会变形。” 王敏远说,探索阶段对于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的律师要精挑细选,严把入口。
修保认为,律师介入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要以自愿为前提,以无偿为原则。他呼吁律师同行们能在法律规定和个人能力范围内,实实在在的做一点事情,帮助信访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用实际行动去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