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当阳市坚持法治引领 助推基层调解提质增效
近日,湖北省当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先后对河溶人社中心、半月人社中心、王店人社中心、蝴蝶泉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卓越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52个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目前,全市121个已达到有组织、有牌子、有专人、有办公场所、有办案经费的“五有”标准,基本实现了办案程序全覆盖,工作前置抓预防、关口前移抓调解,基层调解组织一线调解发挥着积极作用。
据悉,今年以来,市仲裁院以“千名仲裁员服务万企”活动为契机,坚持劳动人事争议“基层预防,一线调解”的工作思路,把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开展到乡镇、街道、企业。
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范化。指导和督促各镇处人社中心、社区、企业等基层调解组织完善硬件,规范软件。要求各基层调解组织挂牌设立专门调解室,将办案流程、受理范围、工作职责统一上墙,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案件受理登记台账》,详细记载案件受理登记时间、结案时间和处理结果。统一制作调解书模板,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新增跟踪服务制,定期向当事人询问案件后续处理及执行情况,同时征求当事人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将反馈情况纳入痕迹管理。近日,对几起落实工伤待遇案件进行了回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调解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工伤待遇均得到落实。
完善仲裁员、调解员职责分工制度化。制定完善了《当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部管理制度》,共九章三十九条,从学习制度、工作考勤等方面规范仲裁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提升仲裁形象。认真修改了《仲裁员(调解员)办案守则》中“第五条调解仲裁员不得透露调解仲裁庭研究讨论案件的内容,不得干扰公正办案程序”“第七条调解仲裁员不得在除本单位外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并领取酬金”相关内容,规范调解员、仲裁员言行,约束办案纪律,为“阳光办案”服务群众夯实了制度基础。
提升调解仲裁队伍素质全面化。建立“当阳劳动争议调解”“当阳企业调解组织信息”QQ群,为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沟通平台,指导调解员依法按程序实施调解,并将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宣传到企业和劳动者,积极预防各类劳动争议的发生;不定期委派仲裁员深入镇、办事处人社中心和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现场指导、协助办案100余次;2017年以来2次安排辖区内基层调解组织共24人参加省、市级调解员培训,其中16人通过考试取得调解员资格;开展庭旁听课5次,分期分批旁听市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办案过程,各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分别就确定劳动关系、落实工伤待遇等争议开展讨论,提出各自观点看法,最后由我院仲裁员统一讲解分析,学习效果显著,基层调解员们在实战中准确把握办案程序、积累实战经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能力,当阳调解仲裁办案效能和质量不断提升。(当阳市法制办 当阳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