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强化履职尽责出实招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见真功
省国土资源厅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抓一促”活动的深入开展,从强化履职尽责推进作风能力建设入手,严格落实审查责任,着力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积极为“稳促调惠”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实施提供更好更优的国土资源保障出了实招,见了真功。
一、一站受理,并联审查,强化职能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全省各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由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由相关职能处室进行网上集中、并联审查,由征地处负责综合汇总。并对各职能处室并联审查责任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政务大厅负责报件受理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配置用地指标、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等情况;耕保处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利用处负责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情况;地籍处负责审查用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执法处负责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处理情况;财务处负责相关规费的核算和征收;办公室负责用地批文复核;征地处负责报件总体把关,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征地程序、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并对各处室意见进行复核汇总、提出综合意见,进一步理清了各业务处室职能和责任。
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强化岗位责任
一是规范报件受理。厅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申报资料。承办人负责审查报件类型和申报渠道是否正确、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报件不予受理,不擅自退件或增加申请条件和资料,对经手审查的报件需明确提出“受理、退回补正、不予受理”的建议。要求政务大厅负责人对报件受理负主要责任,对承办人提出的建议进行复核把关,并提出复核意见。二是严格并联审查。要求各职能处室将建设用地审查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具体岗位。承办人严格按审查要点逐项审查,不漏审,不增加审查内容,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分管处长对承办人的审查结论是否存在漏审、是否合法合规,结论是否正确认真审核,明确提出是否同意初审意见,有补充意见的必须明确提出。处长对本处室审查意见总体把关,对处室意见的全面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总责,审查结论和意见要明确具体。三是加强综合汇总。征地处负责处室审查意见的综合汇总。要求承办人对报件总体把关,全面审核各处室提出的意见,对意见存在错误的退回原审查处室修改;对各处室审查均通过、未提出不同意见的,提出“各处室审查通过,拟报厅领导审签”的建议;对需要修改完善的,提出“对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后再审”的建议;对处室意见不一致的,提出“提交会审会”的建议。处长要对各处室意见及承办人建议进行整体复核,对审查意见负总责。四是准确核算费用。用地报件会审(签)通过后,征地处负责相关费用的初审。要求承办人按照规费缴纳规定,逐项准确计算相关费用。分管处长对收费依据是否合法合规,规费金额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总费用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财务处对相关费用进行最终复核,打印并发放缴费通知书。五是依规核发批文。申报单位凭缴款凭证办理缴费确认手续后,财务处将报件电子档转征地处,政务大厅将纸质材料原件及缴费确认单原件转征地处,征地处起草、校对、印制用地批文,政务大厅登记、发放批文,确保批文核发合法合规,进一步强化了各职能处室的岗位责任。
三、限时办结,优化程序,强化过程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要求厅政务大厅受理报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分发到各职能处室审查。规定建设用地报件从正式受理到厅领导签批时限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对省级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以及21个“四化同步”示范乡镇等试点区域用地审批开设“绿色通道”,要求厅内审批时间严格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厅领导签批时间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二是进一步优化审查程序。要求对各处室审查均通过、未提出不同意见的用地项目,实行会签审查制度;对有关处室审查时提出不同意见、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用地项目,实行厅内会审制度;已经会签审查通过或厅会审会审查通过的用地项目,由征地处拟稿,征地处长审核,厅办公室复核,直接发文,不再报请厅领导审签。要求厅信息中心要根据审批环节和时限要求,及时修改建设用地审批电子政务系统,调整审批时限管理程序,设置到期预警提示。厅纪检监察室要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电子监管平台,通过亮“黄灯”、“红灯”的形式及时提醒审查人员,跟踪监管建设用地审查办理情况,进一步优化了行政服务程序。
四、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强化责任监督
严格落实处室建设用地审批责任,狠抓层层责任制和人人责任制建设,将建设用地审批质量和审查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利用“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设置受理关口,对要件不齐、不符合规划、未配置计划、未落实耕地占补、重复征地、权属面积不正确的报件自动不予受理。建立建设用地审批错情登记制度,对错情不定期予以通报。要求对审查超时的、多次出现同类审查错误的,纪检监察室按相关规定问责;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提升了国土资源行政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