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局四措并举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重机制,出台管理办法。出台《十堰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从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全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进行明确和规定,为基层执法监管提供依据,为农村集体聚餐组织者提供指南,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机制保障。
二是重创新,提升管理实效。围绕宣传教育、责任落实、登记备案、咨询服务等,对各村组相对固定的集体聚餐组织者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办法能够落到实处,执行畅通。科学部署建“台账”,以县市区为单元,建立流动厨师数据库,采取监管部门组织,乡镇、社区、街办督促,流动厨师主动申报的方式,对全市流动厨师信息进行采集全覆盖,确保底数清、沟通快。
三是重宣传,加大培训力度。召开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推进会,召集监管人员、农村网格员,围绕办法进行普及培训,从出台背景、责任划分、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做到知会合一。选派基层监管人员赴外地学习交流,将先进管理经验和好的做法,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借鉴推广,有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上台阶、出成效。通过微信、QQ等新媒体,加大对政策法规、典型案例、操作规范的上传力度,组织农村流通厨师及时下载学习。
四是重责任,规范市场发展。推进依法履职尽责,基层监管人员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申报登记、现场指导等工作职责,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责任。落实农村流动厨师主体责任,树立典型,对未按办法执行申报手续,违法违规进行食品操作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实现处理一批,警示一片,规范一市。
今年,十堰市已完成农村集体聚餐报备2251餐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中1814餐次进行了现场指导和检查,进一步消除了集体聚餐安全风险及隐患,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信息来源: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