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尔就人民调解作出重要批示
近日,法制日报头版头条以《法治阳光雨露滋养“东方之花”》为题,报道了湖北省人民调解法制化发展经验,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阅后作出重要批示:请先振、道胜同志阅。报道很好,感谢法制日报。要不断探索人民调解的新方式、新途径,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为法治湖北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近年来,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司法厅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新部署,积极构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发展,夯实筑牢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全省3.4万个基层调委会,1282个行业性专业性纪委组织,每年调处化解各类矛盾30万余件,调处成功率97%,妥善化解了大批“危难险重”、“易酿大事”的矛盾纠纷,为平安法治湖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大力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延伸,确保调解工作实现全覆盖。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搭建人民调解服务平台。针对社会诉求多元化的新趋势,在巩固3.4万个基层调委会网络的基础上,重点推动人民调解“向危难险重”领域拓展,在教育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基本涵盖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领域,真正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二是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源头预防延伸,确保苗头隐患早发现早处置。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突出重大节假日、敏感节点和重要活动期,围绕人头、苗头、源头抓排查,对矛盾纠纷做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现场出现,第一速度化解,实现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的目标。
三是大力推动人民调解事项向热点难点问题延伸,确保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不仅坚持“在一线”,还敢于“上火线”,推进人民调解向矛盾纠纷突发、频发、易发领域延伸,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政策手段,采取教育、对话、谈判、协商等“多元化”调解方式,集中力量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矛盾纠纷。贯彻“调解优先,司法为末,中贯行政仲裁”的基本原则,加强与公、检、法、信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鼓励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人民调解工作,倡导和支持一般信访类矛盾纠纷向人民调解等非诉渠道分流,集中力量化解可分流处置的一般信访类矛盾纠纷。
四是大力推动人民调解机制规范化建设,确保服务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巩固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完善督导监督机制,全程督导机制,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重大疑难纠纷领导包案制度,以开放的心态、透明的方式,主动接受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实绩档案,对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