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家丑引发血案 落魄男子报复杀人未遂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通讯员 蔡光义
妻子与人通奸,一纸保证书尘封家丑20年。20年后,离了婚、中了风、生活落魄的他,把这一切归咎于当年妻子的不忠。大年初六,他怀揣尖刀来到堂哥家拜年……上月,张湾区法院审结的这起故意杀人未遂案,案情令人唏嘘。
趁拜年之机举刀行凶
今年2月13日,正值大年初六,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当中,而位于十堰西郊的一栋居民楼上,却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血案。
当天下午3点,54岁的王强(化名)家里来了客人,堂弟王刚(化名)拄着拐杖来给他拜年。王强和王刚既是堂兄弟,又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在外人看来,兄弟串门再平常不过了。
可随后发生的事,让人始料不及。一阵寒暄过后,王刚忽然面露凶相,趁着王强沏茶时转身的工夫,从沙发上艰难地撑起身体,扑向了王强。王强被王刚从身后抱住,感觉脖子上一阵剧痛,用手一摸,竟然满手是血。“你这是要干什么?”他试图挣脱,可被王刚越抱越紧……
客厅里异常的响声惊动了王强的家人,王强的儿子听到父亲的呼救从卧室跑出来,看到了这一幕。小伙子赶紧上前掰开了王刚握刀的手,并将他扳倒在地上,使劲压在身下。王强趁势夺过王刚手上的尖刀扔在一边,他找来毛巾捂住脖子,可鲜血仍止不住地流。他质问王刚为什么这样做,王刚咆哮着回答:“我要杀了你,谁叫你让我活不下去……”,还没等王刚把话说完,王强就失血过多晕倒在地。
王强被送入医院抢救。幸运的是,他的脖子虽然被割开20多厘米长的口子,但没有切断颈动脉和气管。
血案牵出尘封20年的旧事
兄弟相残,震惊乡邻。街坊邻居谁也弄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在医院里醒过来的王强却心如明镜:堂弟这是找他复仇。一件深藏心底20年的往事浮现在眼前,他陷入深深的愧疚之中。
20年前的1996年,那时的王强和王刚都还年轻。由于同在一个单位上班,两人既是亲戚又是同事,好得跟一个人似的,平日里两家人经常串门。
王刚的性格比较内向,两口子有摩擦时,王刚不太善于哄老婆开心。倒是脑瓜灵活的王强能说会道,能解开弟媳的心结,这一来二去,两人便互生暧昧,并越过了雷池。
有一天,王刚因为临时有事请假回家,当场撞破老婆出轨,而那奸夫不是别人,正是他素日以堂哥相称的王强。
这事令王刚心如刀割。王强当场下跪求王刚原谅,说自己是一时糊涂,酒后乱性才做出了傻事。他当场给王刚写下一纸保证书,发誓不再和弟媳有来往。事已至此,家丑不可外扬,王刚选择了隐忍。
可是再怎么样,这件事已经过去20年了,王强想不通的是,20年都忍了,为何王刚会选择这个时候来杀他。
生活艰难被仇恨冲昏头
王刚当天行凶后,被王强的儿子摁在地上。民警赶到现场,王刚束手就擒。
通过公安局的审讯,还原了这起报复杀人案的前因后果。
原来,1996年之后,王强王刚两家少有往来。这期间,王刚遭遇了许多的不如意。首先是发妻的不忠一直让王刚如鲠在喉,最终两人的婚姻在勉强走过14年之后破裂。离婚后,王刚生了场大病,中风导致一侧肢体偏瘫,虽经治疗,但留下残疾,平日只能靠拄拐行走。王刚的工作因此也受到影响,最后不得不选择给人看大门,以微薄的收入来负担日益增多的药费。
妻子离异,女儿出嫁,王刚一直独居在家。性格愈发孤僻的他因病致贫,精神更是每况愈下。
家里生出的许多变故,让王刚开始寻找原因,他把这一切归结于20年前那件事。而当他打听到,王强的家境这些年却恰恰相反,过得愈发滋润时,一股莫名的怒火在心中燃烧。
他想到,现在自己是个糟老头子,一身的病痛,没人疼爱,也没人管他的死活,他想到了报复,他要让王强也不好过。
磨刀花了1个多小时
今年2月13日上午9点多,王刚起床后就开始琢磨去杀王强。
他想要手刃“仇人”。为此,他精心做了准备。先是托人帮忙买了块磨刀石,中午在家里专心磨刀。他的这把刀是两年前利用厂里废旧的宽钢锯条做成的,怕刀不快,他磨了1个多小时。他还把家里的电脑鼠标垫制作成刀套,再把刀子揣进上衣内侧口袋。
准备好凶器,已是中午1点左右。他想到自己有糖尿病,怕自己没有力气,可能还没走到王强家就倒下了,于是给自己做了顿饭吃,喝了点酒,还吃了点药。补充完体力,他才拄着拐杖朝王强家走去。
王刚的造访,让王强有些意外,但毕竟是大过年的,又是亲戚,王强并没有多想,他笑脸相迎,并将王刚扶进了客厅。他万万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几乎要了他的命。
缘何案件定为故意杀人罪?
5月16日,张湾区检察院对王刚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张湾区法院立案受理,随后进行了公开审理。
辩护人:建议定为故意伤害罪
庭审中,面对检察官的指控,王刚的辩护律师提出三点意见:首先,王刚主观上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应定为故意伤害罪;其次,若构成故意杀人罪,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且王刚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其家庭困难、身患严重疾病致使生活不能自理,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官认为,王刚因前妻与王强20年前有不正当性关系而心怀怨恨,并将婚姻破裂、体弱多病而无人照顾等凄惨处境归咎于王强,遂心生杀死王强以泄愤之意。
王刚事先准备作案工具,在王强家中趁其不备,使用尖刀割伤王强的颈部,致王强失血性休克。王刚直接朝被害人身体关键部位行凶,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且实施杀人的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严重。王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湾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驳回了律师关于王刚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同时,法院还认为,在被害人王强与王刚前妻有不正当性关系过了20年后,王刚再因此事而欲杀害王强以泄愤,王强在王刚实施杀人的过程中并无过错。所以,法院再次驳回了辩护人关于王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
因考虑到王强经抢救没有死亡,王刚是杀人犯罪未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且王刚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该案,目前王刚身患重病,无犯罪前科,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能真诚悔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王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附带赔偿王强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