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本月内实现异地办身份证 7月与国内城市异地互办
长江云综合:办理身份证相关业务,再也不用请假回户籍所在地了。昨日,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息,本月底前全省可跨市州、跨县办理居民身份证,7月1日起湖北将与国内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实现身份证异地受理。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表示,目前,湖北公安机关正抓紧升级改造省级人口信息系统和省级居民身份证办证服务平台,在前期湖北、湖南二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异地受理服务范围,开展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根据计划,今年6月30日前,省内实现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全省各县(市、区)办证大厅、公安派出所统一启用“居民身份证办证平台”模板和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系统,并设立居民身份证办理、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窗口标牌。7月1日后,与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实现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具体省份及时间由省公安厅另行公布。
按公安部统一部署,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后,申请人将可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7月起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收费标准是多少?
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这些情况异地还是不能办!
根据《意见》规定,以下两种情形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如何异地办理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来源:人民日报 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