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20.07.2016  08:3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目的是确保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重点检查以下14项内容:

一是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

二是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

三是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下同)并收费的;

四是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

五是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六是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

七是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

八是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

九是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

十是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一是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

十二是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三是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

十四是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各省(区、市)对本地区涉企收费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及负担水平。对照检查范围和重点,对本地区涉企收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的收费标准坚决降低。二是实地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审计署将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重点审计。三是整改治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省(区、市)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将纳入国务院大督查问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