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宗委部署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评选活动
17.06.2014 17:53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为全面深化和创新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充分展示和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省民宗委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并于近期向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民宗部门下发了《湖北省民宗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评选方案》(鄂民宗办〔2014〕34号)。《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名额分配、命名表彰办法和有关事项。
《方案》要求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民宗部门从四个方面做好评选工作。(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的重要性,要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今年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把宣传开展此活动贯穿于推荐申报工作的始终,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推荐上报的过程转化为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过程,转化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要以此次推荐活动为契机,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探索,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点,不断拓展和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资源和载体,不断丰富和扩大创建示范基地的内容,使创建示范基地切实发挥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主阵地。(四)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7.06.201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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