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查禁毒品 工商履职有为

03.07.2014  12:30

  根据《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4年6月27日)精神和林区主管副区长的要求,作为成员单位的林区工商局乘势而为,在开展禁毒工作中要求全区工商人员:一是严格准入关。积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娱乐、服务场所的主体资格,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一律不予登记,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主体进入市场。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市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日常监管。 三是大力整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秩序,对经营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重点监管,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四是强化市场巡查,实施巡查留痕管理,积极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对公安等部门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严肃查处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五是重点治理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氯胺胴"等兴奋剂的问题,实行辖区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加强与公安、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对辖区内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关注经营者的行为,发现对为吸贩"摇头丸"等兴奋剂提供便利条件或从事买卖"摇头丸"的歌舞娱乐场所,坚决制止并予以取缔。六是加强各级个私协的宣传,教育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远离毒品,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在思想上构筑禁毒"防火墙",做到自己不参与吸毒,不经营贩卖毒品。七是积极发挥工商部门支持服务就业的优势,认真配合做好对戒毒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的引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在抓好对外本职工作的同时,坚持做到对系统内干部、职工和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无干部、职工或家属有吸毒、涉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