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工商局开展春季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28.03.2016  12:05
 

  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农资消费安全,近日,随州市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农资产品进行集中抽检,严防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资产品质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为抽检地的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质量抽检工作,由分管的副局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抽样工作。

二是确定抽检品种。各抽检地工商局在确定所辖区域内的抽检对象和抽检品种前,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把经营规模和库存量较大的农资经营户拟定为抽检对象,把新闻媒体披露、群众投诉突出、进货渠道不明、屡次检测不合格、小企业生产的品种作为本次抽检的重点品种。

三是突出抽检重点。各抽检单位突出重点区域,将乡镇、城乡接合部、农村的农资经营者作为抽检重点;突出跟踪抽检,将各级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作为重点抽检对象;突出靶向抽检,结合12315投诉举报热点、有关部门商品质量公告、质检机构商品检验情况、媒体质量问题报道热点等确定抽检重点,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并结合农资经营者台账,统筹确定抽检对象,逐步实现对辖区内农资经营者抽检全覆盖,同时避免重复抽检。

四是严格抽检要求。各抽检单位一是规范抽检程序。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办法》和《湖北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规定,与承检机构签订协议,认真做好抽检、送达、涉案商品强制措施、组织复检、数据汇总及分析、公示等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不出差错;二是及时送达抽检结果。承检机构应将初检 《检验报告》及时送达组织抽检的单位,组织抽检的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送达书(送被抽样经营者)》,连同《检验报告》一并送达被抽检经营者,并保留送达回证。对检验不合格的,要制作《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送达书(送生产者)》连同《检验报告》一并以特快专递寄送被抽检商品样品标称生产企业,并保留特快专递单据。被抽检人对初检结果有异议的,要督促被抽检人根据初检结果通知单要求,按法定程序及时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三是依法查处不合格农资商品案件。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资商品案件由抽检单位负责查处。对抽检发现的涉嫌不合格农资商品要及时依法采取扣押、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做好不合格农资商品后处理工作。

五是落实工作责任。各抽检单位指派专人配合承检机构的抽样和证据采集及固定工作。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不得对外泄露检验结果。抽检结果由省市工商部门依有关规定统一对外公布;抽检信息全部录入“湖北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系统”,确保信息录入的完整、准确、有效。

六是加强查处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坚决对农罚款放行的行为。通过查处一批案件、曝光一批案例,形成对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经营者,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本次抽检任务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共计35批次,其中化肥产品30个批次,农膜产品5个批次。工商总局市场司领导在3月23日,亲临随州广水市视察了农资抽检现场。

(随州市工商局 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