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文化局,省演艺集团,厅直有关艺术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了解我省戏曲剧种现状,进一步推动湖北戏曲传承发展,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2016年我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我省境内各地区、各民族的戏曲剧种,包括京剧、汉剧、楚剧、黄梅戏、荆州花鼓戏以及皮影戏、木偶戏等不同戏曲样式。
(二)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
剧种名称、声腔、艺术渊源、形成时间、流行区域、剧目、音乐、表演艺术、舞台美术、主要演出团体、人才培养机构、创研机构、报刊专著、代表人物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二、普查工作机构
省文化厅成立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艺术研究院。
普查工作办公室在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编写普查工作计划;组织信息采集登录;审查审核数据质量;汇总上报普查数据;编写普查工作总结报告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和工作步骤
(一)普查标准时点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8月31日。
(二)实施步骤
普查工作分为工作准备、信息采集和验收评估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1月至3月)
(1)印发开展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普查工作方案,部署全省普查工作。
(2)组织开展普查培训。学习普查标准规范,熟悉普查信息平台基本操作,熟悉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
(3)开展普查试点,合理测算普查工作量,建立普查示范点。
2.信息采集阶段(2016年4月至9月)
(1)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普查人员开展实地调查,采集文字、图片等数据资料。
(2)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采集的文字、图片等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
(3)普查工作办公室对整理好的普查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
3.验收评估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
(1)全国地方戏曲普查工作办公室对我省普查信息数据进行验收。
(2)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撰写普查工作总结,接受全国普查工作专家组对我省普查工作进行评估。
(3)报经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我省普查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组建普查工作专班,具体做好相关工作。普查工作专班须有市县文化局、艺术研究所(戏工室、创作室)、戏曲院团和艺术职业学校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2016年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普查工作专班名单及其联系方式报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文化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资料。
附件:湖北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湖北省文化厅
2016年1月
附件:
湖北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雷文洁 省文化厅厅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严荣利 省文化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成 员:管成文 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处长
陈金祥 省文化厅财务处处长
王永平 省艺术研究院院长
杨建港 省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
湖北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秘书处成员名单
秘 书 长:管成文 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处长
副秘书长:肖华慧 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调研员
田 松 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副处长
成 员:王梦周 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主任科员
邢君成 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主任科员
曹 欣 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主任科员
湖北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王永平 省艺术研究院院长
副主任:杨建港 省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
周 慧 省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一级编剧
龚 战 省艺术研究院一级导演
成 员:刘玉玲 省艺术研究院副研究馆员
傅文胜 省艺术研究院二级舞美设计师
王三红 省艺术研究院副研究馆员
李姝芳 省艺术研究院三级编剧
刘慰东 省艺术研究院四级编剧
吴倩茹 省艺术研究院四级编剧
高 华 省艺术研究院工作人员
周 原 省艺术研究院工作人员
王瑾紫 省艺术研究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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