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4〕15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工作部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省部署的全省净化校园及其周边文化环境“暑期集中行动”,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巩固去年以来省局开展的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行动,切实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下大力气消除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三、加强检查督办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校园及其周边经营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局将采取明察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要宣传行动部署,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宣传行动成果,震慑违法行为。
请各地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至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和食品消费监管处。
食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熊莉,027-87111630,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食品消费监管处联系人:邓久思,027-87111530,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4〕158号)
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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