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高档化妆品开办公用品发票 基层干部受处分
一名环卫所长为感谢建筑公司无偿提供办公用房,指示购买高档化妆品送礼,并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具发票报销。昨日从汉阳区纪委获悉,这名基层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8岁的鲍某1999年入党,2006年任某环卫所所长至今。2009年,该环卫所因拆迁借用一家建筑公司院内1000余平方米房屋办公,由于经费不足,环卫所除自付水电费以外,没有支付租房费用。
2015年4月,鲍某安排副所长刘某购买了一套价值8230元的高档化妆品,并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具了发票。同月,鲍某为感谢这家建筑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给环卫所使用,以庆贺杨某妻子生日的名义,将化妆品送给了杨某。事后,鲍某将该发票在单位财务予以报销。
办案人员介绍,2015年4月至年底,全市开展“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专项整治”,11月,纪检部门找鲍某、杨某调查了解这张发票的情况。鲍某说明了前因后果,杨某也退还了所购化妆品的费用8230元,“起初鲍某认为,自己这么做是为了方便工作,后来他认识到,即便是为了工作,用公款送礼也是错误的,违反了廉洁纪律”。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2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4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禁止公款送礼不能在执行上搞变通
虽然明令禁止公款送礼,但有的单位和个人依然我行我素,违反规定,打着单位的旗号,以礼品甚至礼金的形式搞公款送礼。这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背道而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公款送礼等行为,不能徘徊观望、心存侥幸,决不能在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谁违反了党的纪律,谁就会受到纪律的严惩。(记者黄征 通讯员陈驰 段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