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局注重制度建设抓好土地整治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22.08.2016  18:18

实行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对项目具体负总责,项目业主单位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好责、权、利,实行项目建设终身负责制。现场管理人员从项目选址立项、踏勘走访、可行研究、勘测设计等前期阶段全程参与,项目开工建设后全程管理,项目变更验收及时跟进,对项目实行一包到底的终身负责制,中途不得随意变更。现场管理人员的职务、电话号码在项目区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建立“四位一体、三级交叉”复核制。在施工单位工程款每次拨付前,对每项单体工程实行三级交叉复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级为项目区农民义务监督员签字确认,每个标段由村委会派驻一名村干部,每个村民小组派一名群众代表跟踪监督质量安全。第二级是现场监理及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第三级是四方代表包括业主方、监理方、审计方、施工方现场签字确认。在第三级复核中,被复核项目或标段的业主代表不参与,由其它项目或标段的业主代表参与复核。同时,在项目区建立“四级立体”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即先群众代表签字认可,再工程质量安全小组检验,然后工程监理初验,最后指挥部审签。

落实日常巡查、排查制度。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工作,重点核查施工企业建筑工程保险购买、用工合同签订、安全生产预案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等。同时,重点对生产用电、机械设备使用、交通运输等安全事故易发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并形成书面排查整改报告上报存档。

强化从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该局研究制定《土地整治项目施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工程监理责任制》《业主管理责任制》和《土地整治项目巡查制度》等4项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并督促各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印《荆州市国土整治局施工措施专项方案》,进一步增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一律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