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加快高铁立法或修订《铁路法》
中新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郭晓莹)“近年来,中国高速铁路建设快速发展,安全问题不容小视。”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铁路局局长汪亚平建议,在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快高速铁路安全立法或修订《铁路法》增强高铁安全部分,从法律层面加强高铁安全管理。
截至2016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2.4万公里,高速铁路里程突破2.2万公里,居世界第一位,占世界高铁总里程的60%以上。2016年全路动车组达到2332.5对,占旅客列车总数的65.3%,旅客发送量14.43亿人,占总发送量的52%。目前,高铁已成为铁路运输骨干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汪亚平说,铁路点多线长,对安全环境要求极高,特别是新形势下高铁安全面临诸多考验,行人钻入高铁线路,沿线建筑物侵入高铁限界以及向动车组投掷异物等行为,都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安全后果,对高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以武汉铁路局为例,2016年全局共发生动车组与路外人员相撞事故5件,发生动车组径路上置障3件,其中,8月1日沪蓉线宜昌两名学生在钢轨摆石子致8趟动车组被逼停;发生高铁沿线烧荒8件,其中,7月22日沪蓉线长阳-巴东站间K1204+800处因烧荒造成坡体滑坡,影响动车组5列。
汪亚平认为,高铁安全作为一个涉及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在规范铁路部门责任的同时,也应该结合2014年12月实施的《安全生产法》,通过立法进一步理顺高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逐步使维护高铁安全成为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和广大社会民众共同的责任。
他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加快高铁安全立法或修订《铁路法》增加高铁安全部分,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高铁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全民高铁安全意识。
汪亚平表示,如若修订《铁路法》,建议分别在铁路安全与保护、法律责任规定中增加三项内容: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支持高速铁路建设,落实高铁护路联防责任制,强化综合治理,防范和制止危害高铁安全的行为;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高铁安全法治教育机制,深入开展高铁安全的全民法治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维护高铁安全的法律意识;违反本法的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对违反高铁安全的管理行为从重从严处理。(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