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枝江市制定出台建筑垃圾及散流体货物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20.08.2014  09:57
 

  针对运输建筑垃圾和散流体货物车辆抛洒滴漏,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正常生活问题,日前,宜昌枝江市政府召开第22次常务会议,出台了《枝江市主城区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和建筑垃圾及散流体货物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大力整治主城区环境。《办法》对部门职责、企业申报与管理、违反规定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准入制度。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资质实行自愿申报,处置企业在取得处置资格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处置,从即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可暂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行处置;过渡期后,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

          二、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及散流体货物运输管理。处置建筑垃圾或者运输散流体货物,应当向市城管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及散流体货物处置许可证》,在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处置。运输需通过主城区货车禁、限行道路的,应当提供公安交警部门的许可文件(临时通行证)。建筑垃圾及散流体货物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指定的线路、规定的时间、指定的消纳地点行驶、作业、倾倒;经批准临时设置的消纳场地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保持场地整洁。 

  (二)运输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措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三)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装载物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挡板。

  三、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在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管局签订《施工现场市容环境管理责任书》。施工现场应当做到:

  (一)按城市规划部门的许可设置施工围墙(围墙高度为2.5米)和安全围挡设施,做好与周围建筑色彩相协调的简易装饰,实行全封闭施工。

  (二)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简易洗车台,开掘排水沟和设置沉淤池,不得有污水、淤泥污染周围环境。

  (三)设置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并保持整洁和完好。

  (四)不得擅自在围墙以外堆放物料、机具和施工作业。

  (五)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防止尘土污染周围环境。

  (六)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废弃物,并拆除施工围墙、安全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临时环卫设施等施工临时设施。

  (七)施工现场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点,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

  (八)施工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占道地点平面示意图等资料,经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四、严格执法监督。市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将依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扎实开展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和建筑垃圾及散流体货物处置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各项违规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确保管理的实效性和常态化。(宜昌枝江市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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