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 推进建筑业改革创新

19.04.2018  14:35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造方式变革

  新建住宅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

  按照意见,我省将深化全省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优化市场准入管理,放宽限制,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8500亿元,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建造方式改革将加快,从10月1日起,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50%以上项目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明年1月1日起,全省各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使业主可以拎包入住。装配式建筑优先纳入“鲁班奖”等培育计划。

  意见还提出,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到2020年,我省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占比,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达到30%以上,其他市州达到15%以上;到2025年,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达到50%以上,其他市州达到30%以上。

   深化用工制度改革

  鼓励班组长开设小微企业

  意见提出,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我省将适时取消省内劳务资质。建立完善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鼓励施工企业将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转化为自有工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

  意见还提出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用工单位要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对因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降低资质等级。

   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鼓励国企民企组成联盟

  意见提出,要着力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进一步清理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性壁垒,深入推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实行资产重组,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对获得“鲁班奖”项目的总承包企业,省政府将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优奖工程、省优“楚天杯”工程及省勘察设计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企业,分别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为减轻企业负担,建筑业企业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者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彭一苇、黄乙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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