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湖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图解

17.12.2015  16:35

一、  国家科技报告制度

问:什么是科技报告?

科技报告是科技人员为了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成的特种文献。其目的在于科技资源的持续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

科技报告应按照《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范》(GB/T  7713.3-2014)等国家标准进行撰写,对技术细节和研究过程作详细描述。

 

问:为什么要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

科技报告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是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将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是推动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和完整保存、增加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举措。

(1)有利于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协调衔接、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

(2)有利于广大科研人员共享科研成果、提高国家科技投入效益。

(3)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问:如何构建国家科技报告管理体系?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建立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

(1)三级组织管理体系

科技部:负责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科技报告制度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国范围内科技报告的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管理范畴,在科研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依托现有机构对科技报告进行统一收藏和管理,并定期向科技部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合同或任务书要求,组织科研人员按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对本单位拟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向项目主管机构呈交科技报告。

 

(2)科技报告工作流程

 

 

二、  建立湖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总体要求

问: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以服务自主创新为指导,以科技报告体系建设为目标,以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为主线,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和渠道,在借鉴国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构和开放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

 

问: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制呈交的原则。把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公共科研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科技报告的强制呈交。

坚持以用为本、开放共享的原则。在做好科技报告的分级分类和安全管理的同时,把强化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提升科研活动的产出效益。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科技报告的国家标准,在全省范围内规范科技报告的撰写、积累和共享。

坚持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采取循序渐进、先期试点、分步实施的方式,通过先行试点摸索规律、积累经验。省科技厅管理的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科研项目试点先行,逐步在全省推进实施。

 

问: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我省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覆盖省市二级财政投入的统一的科技报告体系,并成为国宾科技报告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全省科技管理、科技决策、科技创新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阶段目标:2016年底,基本完成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制度的试点建设,2018年底完成省级各类政府科技报告统一的管理服务系统。

 

三、  推进湖北省科技报告的试点工作

问:试点工作如何开展?

省科技厅的试点工作计划分三步实施:

①  试点回溯阶段

选择部分已验收的科研项目,进行科技报告的回溯或改写工作。2015年6月省科技厅在2011-2014年立项的部分科技计划中实施了科技报告的试点工作。

②  全面推广阶段

对于2015年以后结题验收的在研项目,将提交科技报告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的一个环节进行,项目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前应提交相应的科技报告。

③健全完善阶段

2016年以后新立项的项目,项目任务书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必须明确所立项目应提交的科技报告的相应数量和类型,对科技报告的呈交、审核、收藏进行规范管理。

 

问:首批试点范围?

主要以重点计划的研究开发类项目为对象,覆盖湖北省主体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70%以上,并逐步推广直至全覆盖。

首批试点项目包括: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支撑计划中的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类、公益性科技研究类项目(50万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0万以上)。

 

问:科技报告技术标准有哪些?

科技报告国家标准有《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  (GB/T  30534-2014)、《科学技术报告编号规则》(GB/T  15416-2014)、《科学技术报告编写规则  》(GB/T  7713.3-2014)、《科技报告元数据规范》  (GB/T  30535-2014)。

湖北省科技报告相关技术标准统一使用国家标准。

 

四、  建立湖北省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

问:湖北省科技报告工作体系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拟定我省科技报告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各市州、各有关厅局科技报告进行业务指导,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全省科技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范围内科技报告的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厅局委科技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科技报告工作。

 

问:湖北省科技报告专业服务机构如何确定?

根据现有条件,选择我省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机构承担  “湖北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对科技计划的科技报告质量进行评价。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全省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和服务,开展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统一编码、加工处理和分类管理等日常工作,建设和维护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开展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并定期向科技部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

 

问:科技报告工作的相关主体责任方有哪些?

(1)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科技报告制度推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技计划管理范畴。制定科技报告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奖惩机制,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考核。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和宣传。

(2)项目承担单位。建立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机制,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研管理范畴,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组织、督促科研人员按要求撰写科技报告,统筹协调项目各参与单位共同推进科技报告工作,对本单位拟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向项目主管机构呈交科技报告。根据需要制定科技报告工作鼓励措施,将其作为科技产出统计、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3)项目负责人。是撰写科技报告的直接责任人,需增强责任意识,将撰写合格的科技报告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科研合同或任务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科技报告专业机构。负责全省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管理,并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对科技计划的科技报告质量进行评价。

 

问:科技保证报告如何开放共享?

(1)委托专业机构集中保存和收藏

湖北省科技厅及其委托机构对湖北省范围内所收集的科技报告文摘、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产出信息等元数据和科技报告全文进行加工整理、集中收藏和统一管理。

在做好财政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科技报告收藏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支持的科研活动通过湖北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呈交科技报告。

(2)积极推进科技报告开放共享

湖北省科技厅及其委托机构根据分级分类原则,通过湖北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五、  考核监督机制和保障措施

问:如何建立科技报告奖惩机制?

(1)明确科研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科研人员根据科研合同或任务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任务,并对科技报告的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享有检索和使用科技报告的权利,应积极借鉴、参考已有科技报告,高起点开展研究工作。

(2)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工作的奖惩机制

项目主管机构应将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研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

 

问:科技报告制度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湖北省科技报告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科技、财政、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加强科技报告制度建设重大事项的沟通与协商,不断提升我省科技报告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组织落实。

(2)强化责任意识。科技报告工作涉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财政科技投入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科技信息机构、科研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等众多责任主体。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建立奖惩制度。

(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报告撰写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科技报告规范管理水平,增强开放共享服务意识。加大对科技报告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科技界和全社会营造重视科技报告的良好氛围。

(4)落实经费保障。科技报告工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要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流程。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所需费用应统一纳入相应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科技报告管理与服务所需费用应设立专项工作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