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湖北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07.07.2014  20:33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3〕71号),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切实履行加强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职责,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建立“湖北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作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文件要求,提高依法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的执行力,自觉履行学校体育工作职责,提升学校体育工作管理质量,深化学校体育改革,推进学校体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逐级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二、要把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作为督促、检查和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到辖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把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列入教育督导检查、体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重要指标。要根据工作落实的进度、效果,认真逐项填写和上报《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和常规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对辖区学校体育工作信息的分析和研判,为推动学校体育的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三、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间采集完当年的数据信息后,于次年1月10日之前,将《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省厅当年确定的“常规工作报告”内容,逐项整理成“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的文字材料,连同《报表》一并报省教育厅(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省编制的年度学校体育“常规工作报告”的内容条目,提前印发各地。

四、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和发布《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研究、分析和公布全省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和发布辖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五、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站等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汇总,在门户网站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交流各地学校体育工作的经验,展示学校体育的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要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学校体育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学校体育工作质量。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1、湖北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

2、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一)

3、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二)

4、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5、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3日